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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民政厅 |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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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海南省婚纱摄影行业协会等44家社会组织未按时向海南省民政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对海南省婚纱摄影行业协会等44家社会组织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名单详见附件),海南省婚纱摄影行业协会等44家社会组织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已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海南省婚纱摄影行业协会等44家社会组织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若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海南省民政厅
2025-08-04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部门: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23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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